环保新闻

新环保法 关于企业的十个应当、八个可以、七个不得

2015/11/04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近期,吉林石化、吉林油田、长春客车厂等企业积极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开展了环境检查专项活动,加强涉重危险废物、在线仪表、清洁生产以及环保“三同时”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一个月,就有好几篇企业负责人因为违法排污被拘留的报道,还有一些企业由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而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有些企业负责人说,过去对《环保法》确实不是很了解,不大清楚必须履行什么法定义务,也不知道自己拥有多少权利。

 如果说,修订前的《环保法》相对比较软,遇事时企业临时翻翻也来得及,那么,现在不行了。

 新《环保法》强化了企业的环境责任,也规范了企业享有的权利。不履行责任义务,将受到相应处罚,而且处罚比修订前的《环保法》要严厉得多,特别是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等,都是新增条款。企业守法经营,当然包括严格遵守新《环保法》。不懂法,最终是要付出代价的。同时,企业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办事,也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新《环保法》规定了企业哪些义务和权利呢?我们梳理认为,可以概括为10个“应当”、7个“不得”和8个“可以”。

 十个应当

 1.应当清洁生产

 2.应当防止污染和危害

 3.应当接受现场检查

 4.应当执行“三同时”制度

 5.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6.应当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7.应当缴纳排污费

 8.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

 9.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

 10.应当公开排污信息

 八个可以

 1.可以享受财政支持

 2.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3.可以享受价格支持

 4.可以享受政府采购的优先选择

 5.可以陈述、申辩

 6.可以申请听证

 7.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8.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七个不得

 1.不得未批先建

 2.不得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

 3.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4.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污染物施入农田

 5.不得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6.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7.不得违法排放污染物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