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闻

思考环评改革:不再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批

2015/11/02

对环评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环评制度应该从微观管理向宏观控制转型
 
       环评制度是《环保法》颁布以来最好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环保部门真正参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我们认为,应该简化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制度,使环保部门从繁杂的项目管理中抽出身来,健全和完善规划环评、战略环评管理制度。通过政府对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统筹宏观思考,并且由政府来审批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将环境质量的标准、环境功能的分区、环境容量、产业布局落实到政府的宏观经济发展决策中,在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中体现,这样能真正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今后各地环境容量,会成为各地经济发展的最大资源。
 
    从源头管理向排污口管理转型
 
       根据国家简化审批工作的有关要求,建设项目的环评从审批制过渡为备案制管理,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战略环评确定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环境容量与宏观政策相符合后直接进行备案管理,不再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批,环保部门将工作的重点、主要的精力转移到对排污口的管理。政府承担起环境质量管理后,排污口管理自然成为政府聚焦环保部门的重要部位。将过去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总量控制制度、三同时验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申报制度这五项制度进行组合,从环评改革到后期管理过程的监管都用规划环评、战略环评以及前端的环评备案,将精力集中到排污口和排污许可证管理。
 
    环评技术服务从前端服务向过程服务转型
 
        第一,建议从法治层面提高环评机构法律责任。环评机构对环评文件负全责,责任终身追究,通过强化责任提高环评文件的质量,并将环评文件的前端审查转移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排污口污染物核定。到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时候,依据环评机构设计的环评文件,环评机构自己设计自己核定,最后由环保部门去审查污染物、污染环节、污染量,然后颁发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颁发排污许可证依据的是环评文件,如果在排污口的污染物核定中因为技术原因漏项、缺项、或者不定量,由环评机构担责。
 
       第二,谁设计谁验收,减去监测的部门验收环节。竣工验收监测实际上也是针对环评文件提出来的政策措施以及污染环节、污染量进行竣工验收,环评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与事实是否相符,由环保部门进行核查,省去了监测部门竣工验收的一些压力。
 
       第三,项目建设由环评机构与项目单位按照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处理,环评机构真正成为建设项目单位设计方和环保部门技术服务方。
 
       第四,环评分类管理。大家都认为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项目本身对环境影响不大,但是名录中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如城市道路本来修的差不多了,只有一段没有修,但我们必须做环评书。实际上是可以很简化的,按照登记表直接审批即可,但法律法规没有给环保部门更大的权限。很多部门说环保部门特别死板,这个跟顶层设计有关系。所以建议建设项目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应该由各地制定的政府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结合,因地制宜降级,或者提高评价等级,实现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型。

(该文为环保部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第一组研讨观点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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