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征求意见稿

2015/10/20

导则修订特别难,环境科学是交叉科学,水文地质又属于灰箱性质明显的科学,修订这个导则需要环保行业、水文地质行业及环境水文地质方向的专家来配合。而我国,特别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属评估机构在修编导则的流程上,存在很多的盲点,不容易很好的去完成修编。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这部导则修编至此,已经十分不易,其基本目的已经达到,对于从事地下水评价多年的从业者,表示万分感谢!

1、评价报告的内容是按照科学划分,还是按照政府分工划分。这个我想也是环保部简化环评的首要问题,在中国,只要拿捏好度就行,实际上是个不完全产物,在未来的15年内,才能真正形成有指导意义的地下水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评价删除掉了水资源(含水位、流场)部分的评价,但是污染影响方面的论证又少不了这部分内容,实际上是建立在删除掉的内容之上的。那么这部分内容能直接引用水利系统评审通过的报告吗?这是否与并联审批矛盾呢?如果不引用审批通过的主管部门的报告,自己重新做,是否是重复劳动呢?如果重复劳动了,数据受到人员不统一,方法不一致等各种因素影响,结果矛盾了呢?以水利还是以环保的为准呢?技术报告最好能尊重科学,相信有一天,政府真心为企业减负,真心要推动项目上马,就会从科学角度去全面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而不是将地下水各个评价内容割裂开来。全面评价地下水影响,各部门联审,既能够节约企业时间和金钱,又能够保证评价报告的科学性。其实这个话题可以说的很大,但是社会目前走到了这里,我们还是安静下来吧,企业你们就多忍让一下吧(企业别觉得简化了多好的事情,还不够好,因为关于地下水的内容需要做好几个本子,好几个部门审查,离真正的简政远着呢)。

2、导则2011年发布至今,有4年时间。那么这次修编打算维持多久呢?我们看看地表水导则,建议这次修编可以维持7年以上。那么至少导则不要把7年内可能会发生变化的内容作为导则的直接依据,比如说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当然了,可以作为引用依据,但是作为附表直接附上,不合适。

3、导则最重要的就是头和尾。头就是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尾巴就是措施,大家都懂,中间那么玩意要么是建立在评价等级和范围的基础上,要么为了合理提措施服务的。确定评价等级的依据很不错,简单“明了”,但是有些许疑问,三类项目划分的依据是什么,似乎不是很明确。说明里面也没看见,最起码是个专家打分制吧,但是要有依据。再就是敏感和较敏感里面涉及到了一个2000d的问题,其确定依据是什么呢?最起码是个专家说吧?有个建议,我国出现了多起地下水污染事件,在地下水发生污染到及时发现并治理,有个预警时间和治理时间,这就是污染物可以迁移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发生了污染物迁移,我们至少可以及时预警和阻止、处理。因此,统计预警、阻隔、治理时间(甚至借鉴国外经验),综合考虑来确定到底是迁移多少天。

大家要明白,容易发生变化的导则,往往都是市场、国家政策等等的牺牲品,不是科学的产物。大家心态要平和一点,按不按导则做,只要是做的对,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专家能吃了你?环保部(厅、局)能毙了你?真正的做到污染防治,为老百姓负责,为企业负责,相信项目评审一定能过,你的市场一定会做大,陈部长一定支持!

另外,还需要我们从业者加把劲,真心爱环保,环保的公益性质才是其伟大的地方,如果你真心为公益考虑,就别害怕环评项目变少和导则简化,导则简化不代表你的环保知识简化!项目变少,不代表你的项目变少!依然可以凭借技术,凭借个人积淀,掌握市场!如果想持续发展,必须摆脱受政策变化制约特别大的产业,或者能及时掌握政策变化,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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