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

“迁建改性塑料粒子项目”报批前公示

2017/08/22

发布单位:太仓市德昌塑粉厂

1、说明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太仓市德昌塑粉厂委托完成了对“迁建改性塑料粒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太仓市德昌塑粉厂和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太仓市德昌塑粉厂和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太仓市德昌塑粉厂和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迁建改性塑料粒子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迁建改性塑料粒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迁建改性塑料粒子项目

(2)项目地点:太仓市陆渡镇三港村3幢

(3)项目所属行业: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4)项目内容:预计年产改性塑料粒子2204吨。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太仓市德昌塑粉厂

联 系 人:霍总13862600415

联系地址:太仓市陆渡镇三港村3幢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83号)

评价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侨林街47号1106号之A96房

联 系 人:陈小姐

联系方式:020-29843219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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