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

苏州硕力重工有限公司扩建抓斗生产项目

2017/07/20

苏州硕力重工有限公司扩建抓斗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环境敏感区域的群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扩建抓斗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硕力重工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年喷涂处理抓斗400台;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太仓城厢镇南郊良辅路55号;

  投资总额:100万元。

  建设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100万人民币,在现有厂区内新增喷涂生产线一条,建成后年喷涂处理抓斗400台。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硕力重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杰

  电话:1381290006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2号日月大厦16楼E座

  联系人:龚工

  电话:13913780188

E-mail:30819737@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以及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各环境要素影响预测评价,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给出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的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提出,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本次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苏州硕力重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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