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

苏州艾迈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模具、塑料制品等产品生产项目

2017/06/16

第二次环评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环发2006[28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就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向公众发布第一次公告;并且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就拟建项目区域概况及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向公众发布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迁、扩建模具、塑料制品等产品生产项目;

项目概要:苏州艾迈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迁建至太仓市沙溪镇工业开发区通港西路18号,利用购置的68233.52平方米的厂房及注塑机、吹塑机等设备进行年产200套模具、30000万套塑料制品的生产。

二、建设项目评价范围

1、区域污染源调查范围

本次评价将调查区域内的主要工业污染源。

2、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以厂区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

3、水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废水进入沙溪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七浦塘。本次评价范围为沙溪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米至排污口下游1000米。

4、声环境评价范围

声环境评价范围:建设项目厂界外200米范围。

5、风险评价范围

风险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3km。

6、地下水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项目为II类项目三级评价,评价范围≤6km2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污染物采取以下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地方有关排放标准。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沙溪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七浦塘。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工段产生的喷漆废气。

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高噪声源主要为静电除尘设备、冷却塔、喷漆设备、风机等,在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设备均置于室内,安装减振垫或减振基座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各固体废物经合理回收利用或处置后实现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产品政策,项目建成后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选址可行;拟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水、气污染物、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工艺和消耗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较先进水平;项目建成投产后,对评价区域环境污染影响不明显,事故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环保投资可满足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能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因此在下一步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如能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既定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本报告书认为,从环保角度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5、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艾迈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0512-53832332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戎工

联系电话:025- 8778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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