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

太仓金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扩建塑料粒子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2016/11/07

 

 

太仓金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扩建塑料粒子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扩建塑料粒子生产项目

投资规模:总投资670万元

建设地点:太仓港经济持术开发区再生资源加工区(现厂区内)

概要:为适应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太仓金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决定通过企业内部调整,扩大生产规模,以提升企业在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决定投资670万元,通过调整现有生产车间布局,新增再生塑料粒子生产设备,以增加产能。扩建项目完成后,年可增产(再生)塑料粒子6万t。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建设项目外排废水委托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表1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排放标准。其中SS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类标准。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

建设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以粉尘、非甲烷总烃为主。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粉尘外排量仅0.21t/a,非甲烷总烃外排量仅1.16t/a。预测表明,建设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类别改变。

建设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建设项目属非重大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时,产生的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混合排放,可以达到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非甲烷总烃采用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均可保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高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并且部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固废均进行分类收集、有效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座落在太仓港经济持术开发区再生资源加工区,符合太仓市沙溪镇土地利用的用地规划、产业规划;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13修订)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中项目,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的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工艺成熟,设备先进,物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建设项目投产后,公司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报请环保部门审批后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对策和清洁生产措施,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经对周围环境现状评价及影响分析表明,项目周围水体、空气、噪声均能符合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对本项目来说,只要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该企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基本上能维持现状。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e-mail方式索取。联系邮箱674001317@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为中心,直径5km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的意见或建议发送至:674001317@qq.com,或来电索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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