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

太仓立日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2017/01/25

建设处理废包装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太仓立日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建设处理废包装桶项目

投资规模: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

建设地点:太仓市璜泾工业园太仓立日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现厂区内)

概要:由于太仓市废物处置工作日趋规范化,区域内塑料桶及集装箱罐等包装容器的清洗加工生产能力急需扩大,以确保废包装桶得到有效处理、利用。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太仓立日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拟在太仓市璜泾工业园清洗加工生产销售包装容器(钢桶)120万只/年的基础上,再扩建年处理废包装桶31万只,其中包括20万只IBC桶、10万只塑料桶、1万只集装箱罐,仅需进行清洗即可。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清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接管进入璜泾污水厂最终处理,固废全部妥善处理处置。

二、环境质量现状

⑴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较好,各点位各因子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的要求。

⑵污水厂最终纳污河道各断面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

⑶通过现状监测分析,各噪声测点昼、夜间噪声均低于相应标准限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该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较好。

⑷监测表明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及以上,说明地下水环境环境质量仍然较好。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进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清洗用水,其他废水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进入璜泾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璜泾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表2排放标准。其中SS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类标准。建设项目水污染物经处理达标后再接管区域污水厂最终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

    建设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主要为废包装桶残液收集时挥发的有机废气,倒残区尽量设密闭收集设施,经收集后进入现有的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系统净化处理达标排放。预测表明,经净化处理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仍然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类别改变。

    建设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处理产生的残液,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建设项目属非重大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时,产生的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建设项目生产废水进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清洗用水,其他废水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进入璜泾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现有的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系统净化处理,净化效率95%以上,可保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主要高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并且部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

    固废均进行分类收集、有效处置。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座落在太仓市璜泾工业园现厂址内,符合太仓市璜泾镇土地利用的用地规划、产业规划;本项目主要是对含危险废物的废旧容器进行清洗,属于危险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生产性质。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中“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 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中“第二十一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 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亦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本)》中“第十四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十七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本项目用地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之列,工艺设备符合《关于印发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不在国家、省、市限制、淘汰和禁止之列。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文件要求。

    建设项目工艺成熟,设备先进,物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建设项目投产后,公司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报请环保部门审批后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对策和清洁生产措施,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经对周围环境现状评价及影响分析表明,项目周围水体、空气、噪声均能符合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对本项目来说,只要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该企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基本上能维持现状。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e-mail方式索取。联系邮箱wangyuhong@yuanhenghj.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为中心,直径5km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的意见或建议发送至:wangyuhong@yuanhenghj.com,或来电索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太仓立日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震

联系电话:18662181918

2、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玉红

E-mail:wangyuhong@yuanhenghj.com

联系电话:025-87783362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12幢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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