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

太仓市途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风电发电机壳及相关配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6/05/23

太仓市途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风电发电机壳及相关配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太仓市途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风电发电机壳及相关配套生产项目。

本项目选址于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滨海路26号,总投资500万元。购置喷漆房、行车等相关设备。项目租赁2300平方米厂房,年产底板600套、托架200套、机舱装配200套。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喷砂废气及喷漆废气。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等。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铁锈渣、废清洗剂、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及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喷砂废气经脉冲除尘设备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由15m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

喷漆废气等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及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标准,接管排入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准排入长江。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金属外卖处置,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废油漆桶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生产的相应固废均得到安全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安全可靠。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规划要求,选址合理;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得到平衡。因此,在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看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电话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65865155

建设单位:太仓市途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国华

联系电话:13862296258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太仓市途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3日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