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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太仓市途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风电发电机壳及相关配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现就太仓市途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风电发电机壳及相关配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太仓市途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风电发电机壳及相关配套生产项目。
本项目选址于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滨海路26号,总投资500万元。购置电弧切割机、二氧化碳保护焊、埋弧焊机、卷板机、行车等相关设备。项目租赁2300平方米厂房,年产底板600套、托架200套、机舱装配200套。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太仓市途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国华
电话:13862296258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51-65865155
电子邮箱:swhj666666@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委托、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制定工作方案、公众参与、初步工程分析、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工作内容: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是否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状况是否满意;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3)公众对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及影响的看法;
(4)了解项目概况后,公众对扩建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保部门审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公示时间段及主要方式
公示时间段:本公示公布时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太仓市途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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