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

苏州太湖避风港清淤及维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4/04/0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苏州太湖避风港清淤及维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三)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建设单位: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徐工,0512-69332302,106023345@qq.com,苏州市解放东路600号;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潘工,025-85699055,ecologypan@126.com,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

公众意见表点击下载

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

返回上一页